盡管市場翹首以盼,但注冊制也許不會那么快來臨。
“(中國)當前還不具備實施股票發行注冊制的條件,監管者應該把這一點向市場講清楚,以免對市場產生不必要的沖擊和恐慌。”今日《中國證券報》刊登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所金融市場研究室副主任尹中立撰寫的題為《以制度建設為注冊制實施創造良好條件》的文章稱。
所謂注冊制,最重要的特征是證券發行審核機構只對注冊文件進行形式審查,不進行實質判斷,只負責監督證券發行人提供的材料不存在虛假、誤導或者遺漏,證券的投資價值由投資者自己作出判斷。
尹中立認為注冊制需要經歷相當長的過程,背后有三大原因:
1.讓股價回歸正常水平需要一個過程。A股目前中小板和創業板的股票估值嚴重偏離合理水平,對于新興行業的所謂成長股而言,15倍左右市盈率的估值是合理的,高于30倍市盈率是不正常的。截至2016年2月29日,中小板和創業板的估值分別是48倍和72倍。
中小板和創業板估值高最主要的原因是我國國內股票市場的股票存在“殼價值”,以一個“殼”價值20億元算,一家上市公司的總股本是1億元,則每股殼價值就達到了20元。而中小板和創業板的上市公司股本大多數都較小,因此導致這些公司股價超出了合理的估值范圍。所以,注冊制的實施會導致“殼價值”的小時,但這一過程不能一蹴而就,如果操之過急會出現市場恐慌性拋售,導致系統性風險爆發。
2.投資者的結構和投資者的行為都需要調整。我國股票市場90%以上是散戶,散戶投資者喜歡追漲殺跌,導致市場投機氣氛濃厚。注冊制的核心理念是把新股定價的主導權交給市場,如果市場的投資者以散戶投資者為主導,其結果很可能是少數機構投資者與上市公司合謀來欺騙散戶投資者,散戶投資者將成為新制度的犧牲品。
3.投資者利益保護機制尚不健全。注冊制下企業首發上市(IPO)把關者由證監會交給了市場,就必須健全投資者利益保護機制,讓投資者能夠采取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當上市公司或其他參與主體存在違規行為時,投資者可以這些渠道為自己的損失討回公道。
尹中立還表示,目前監管層需要加強證券執法、讓造假者得到應有的懲罰并產生必要的敬畏之心,貿然推行注冊制就相當于為詐騙者提供公開且合法的行騙機會。
此外,還要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結構,強化董事的信托責任。要讓全體董事們為不合理的圈錢行為承擔個人責任,則很多上市公司的圈錢動力都將大為減弱。
最后,要大力發展機構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占主導才能使股票市場的定價更理性,這是實行股票發行注冊制的必要條件之一。
背景資料:
全國人大常委會27日下午表決通過《關于授權國務院在實施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中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有關規定的決定》。決定自明年3月1日施行,期限為兩年。
分析認為,這相當于為實施注冊制劃定了時間表,即從3月1日開始的兩年內的任意一天都可以實施。不過,但相應的規章制度還沒有出來,甚至連討論稿或意見稿也沒有看見,所以真正實施還需要時間。
“這一工作需要有一個較長的時間過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近日稱,在此過程中,證監會將與市場各方充分溝通,凝聚共識,形成改革合力。在此之前,新股發行受理和審核工作的規則不變、程序不變。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中國社會科學院科技政策所所長王毅上周表示,有關《證券法》的修訂在2016年或將沒有什么“大動作”,而其中備受關注的股票注冊制改革,目前已處于全國人大“二審”的階段,國務院授權證監會試點后會盡量提速,但今年出臺注冊制改革方案的可能性不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