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續費調降,收取每筆1元的申報費,市場整體交易成本不增
■套利、投機單合約每日報撤單超400次、自成交超5次為“異常”
上周五,中金所公布了一系列措施,旨在抑制過度投機交易,加大異常交易行為監管力度。
一是在不增加市場整體交易成本的前提下,進一步調整和優化市場收費結構。自2015年8月3日起,將股指期貨手續費調整為包括交易手續費和申報費兩部分,其中,將滬深300股指期貨、上證50股指期貨和中證500股指期貨交易手續費標準降為成交金額的萬分之零點二三;根據客戶滬深300股指期貨、上證50股指期貨和中證500股指期貨各合約的申報數量收取申報費,每筆申報費1元。會員應當根據客戶申報量向客戶收取。申報是指買入、賣出及撤銷委托。
二是嚴格市場異常交易行為認定和加強市場監管。自2015年8月3日起,對從事股指期貨套利、投機交易的客戶,單個合約每日報撤單行為超過400次、每日自成交行為超過5次的,認定為“異常交易行為”。中金所還將進一步加強異常交易行為監管,采取電話提醒、發送監查問詢函、警示函、現場調查、限制開倉等監管措施,防范過度投機的非理性交易,加大對包括利用實際控制關系賬戶規避監管等各類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
為維護市場穩定,提振市場信心,近日交易所及監管層動作不斷。
近日,上證所和深證所對總共24個交易賬戶采取限制交易措施。根據上證所7月31日發布的市場監察相關紀律處分公告,限制10個機構賬戶自7月31日至10月30日不得買賣在該所掛牌交易的所有證券。這10個限制證券賬戶當事人涉及中融國際信托有限公司、中國對外經濟貿易信托有限公司、盈峰資本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盈峰量化投資管理合伙企業、上海新方程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融通資本財富管理有限公司及富安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
深證所公告稱,對存在重大異常交易行為的證券賬戶采取限制交易措施,包括中國對外經濟貿易信托有限公司-安進13期壹心1號證券投資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等14個證券賬戶,自2015年7月31日至2015年10月30日不得買賣在深市上市交易的所有股票。
“幾個交易所采取調整收費及限制交易的措施,主要針對的是程序化高頻交易。”一位不愿具名的投資界人士認為,股指期貨的申報費為新增項目,撤單也要收取費用,意在提醒從事高頻交易者謹慎掛單。另有市場人士擔心,中金所的新規會抑制股指期貨成交量,對沖交易會受到流動性減少的制約。
上周五,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程序化交易具有頻繁申報等特征,產生助漲助跌作用,特別是在近期股市大幅波動期間,對市場的影響更為明顯。為此,證監會相關派出機構、滬深交易所正在對部分具有程序化交易特征的機構和個人進行核查,了解其賬戶實名制情況、資金來源和交易策略,分析其對市場波動的影響,并將根據核查情況有針對性地完善規則,加強監管。
東灣資本相關負責人胡曉輝對期貨日報記者表示,程序化交易具有成交高效精準,抓偏差能力強等特性,對“國家隊”的“挺市”操作造成了傷害,因此相關措施具有一定合理性。
胡曉輝解釋,平時程序化交易和其他交易方式差不多,有的盈利,有的虧損,市場處于均衡狀態,程序化交易沒有額外利益。但近期“挺市”資金進入,在指數出現偏差時,正好落入程序化交易的“虎口”。
江明德認為,在特定市場條件下,監管措施的出臺總是從市場整體角度去考慮的,而市場參與方由于各自地位的不同,對這些措施會有不同的感受,并因此形成各種解讀,這是可以理解的。
此外,上周五中金所還發布了修訂后的《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滬深300股指期貨合約交易細則》、《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上證50股指期貨合約交易細則》和《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中證500股指期貨合約交易細則》,自2015年8月3日起實施。其中,滬深300股指期貨進行投機交易的客戶某一合約單邊持倉限額由5000手降為1200手,回到了今年4月10日之前的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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