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上周五公布《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取消和下放90項行政審批項目,取消67項職業資格和認定事項,取消10項評比達標表彰項目,將21項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改為后置審批,保留34項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其中,取消證監會行政審批項目9項,包括期貨交易場所上市、修改或者終止合約審批,期貨交易場所變更住所或者營業場所審批,期貨交易場所合并、分立或者解散審批,證券交易所上市新的交易品種審批等。
另外,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核準取消,期貨公司設立的工商登記由前置審批改為后置審批。
根據現行《期貨交易管理條例》,期貨交易所辦理上市、中止、取消或者恢復交易品種和上市、修改或者終止合約等事項均需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準,且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準期貨交易所上市新的交易品種,應當征求國務院有關部門的意見。此次調整后,期貨交易所辦理上市、修改或者終止合約事項無須證監會審批。
“清理一些過于繁雜的審批事項,不但可以減輕政府的行政成本,對于增強經濟發展活力也有著十分顯著的正面影響。”北京物資學院經濟學院副教授單磊認為,減少行政審批是市場化改革的必然,此次取消一批涉及期貨交易場所的審批,與中央政府加大簡政放權力度的大方向一致。
肖成對期貨日報記者表示,期貨合約的設計建立在交易所廣泛市場調研的基礎上,與市場的貼切度已然較高,上市如果還需再經過監管部門審批,難免會造成效率低下。修改期貨合約方面,將權力下放給交易所,有利于交易所做深、做細、做精已上市品種,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發揮期貨市場功能。
期貨交易所上市、修改合約審批取消,也讓期貨品種上市推行注冊制的呼聲再起。北京工商大學證券期貨研究所所長胡俞越認為,品種上市推行注冊制符合國內期貨市場的發展趨勢。
“國內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正在推進,期貨業也應該進行一些改革。期貨市場是市場化程度較高的市場,未來新品種上市也應由市場來決定。”胡俞越說。
值得注意的是,證券交易所上市新的交易品種審批取消。有分析人士表示,這為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進一步掃清了制度障礙。
對于期貨公司設立審批由工商登記前置審批改為后置審批,業內人士認為,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改為后置審批,理順了市場主體準入環節,促進了工商注冊便利化。此舉與證監會放寬行業準入的監管轉型思路一脈相承,有利于促進民營資本、專業人員等各類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出資設立期貨經營機構。 |